(1999年10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印发)
第一章总则
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体育总局直属事业单位(以下简称单位)固定资产管理,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,充分发挥固定资产使用效益。资产,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结合体育总局的具体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直属机构(以下简称单位)的固定资产均为国有资产,直属机构无权自行处分。
第三条 总局对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实行“统一领导、集中管理、分级负责、对个人负责”的管理原则。
第四条 单位的固定资产由财政部门、财产管理部门、使用部门共同管理。各单位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应当有明确的分工,各单位负责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,做到账与账、账卡、账一致。
第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必须贯彻“勤俭办业”的方针,根据体育事业的任务、工作计划、技术条件和可能的财力,统筹安排,减少闲置。和浪费。
第二章固定资产分类
第六条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,使用寿命在一年以上,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理形态的资产。具体包括:
(一)单价500元以上(含500元)、使用寿命一年以上的通用设备;
(二)单价800元以上(含800元),保质期一年以上的专业设备;
(三)虽然单价不符合规定标准,但大量同类材料的保质期在一年以上。
第七条 固定资产分为房屋、建筑物六类;特殊装备; 通用设备;文物和展品;图书; 和其他固定资产。
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增加和估价
第八条 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应当全面规划、统筹安排,严格按照固定资产建设计划和预算办法执行;充分考虑体育的发展需要和财力的可能性;匹配。运动器材应提前符合国际比赛规则。
第九条 新建建筑物和其他基础设施项目,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报批。工程竣工后,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工程决算及时登记固定资产账户。
第十条购进、转让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验收。对于贵重的专业设备,除按合同、发票或调拨单等验收数量外,技术部门和用户部门还应检查技术性能和产品质量。发现技术性能、产品质量、规格型号等与合同不符的,应及时查明原因,并在商品赔偿期内联系有关单位处理。
第十一条 接受赞助、捐赠的固定资产,必须办理登记入库手续,计入固定资产账户,由单位管理。制作手册。
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评估
(一)所购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或售出单位的账面原值(扣除原安装费)、包装费、运输杂费、安装调试费、相关税费等。设备的采购价格按海关估价计算。
(二)自建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全部实际支出计价。
计入当期营业费用或营业费用,不计入固定资产原价。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交割手续的固定资产,应当限期办理交割手续。同时,先定价估计值,确定实际值后再进行调整。
(三)投资者投资的固定资产,按评估确定或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,以及包装费、运输杂费、安装调试费、相关税费等等。
(四)积压转入无偿固定资产,按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格计价。
(五)捐赠、赞助的固定资产按发票、账单所列金额及单位承担的运输费、保险费、安装调试费等计价。如无发票或账单,按同类设备市场定价计算。
(六)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,按照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格收取费用,并记入运输及杂费、保险费、安装调试费等费用。
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修理和日常维护发生的费用,不纳入固定资产评估范围,不得增加固定资产原值。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或扩建的,按照固定资产原价加上改建、扩建发生的费用,扣除固定资产价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计价发生在改扩建过程中。
第十四条 已入本单位账户的固定资产,除下列情形外,不得擅自改变其个人账户价值。入账价值的任何调整,必须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。
(一)根据国家规定,对固定资产进行价值重估。
(二)添加补充设备或改进。
(三)移除部分固定资产。
为了加强国家体育总局直属事业单位(以下简称单位)固定资产的管理,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,充分发挥固定资产使用效益,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结合总局的具体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对固定资产处置取得的收入,按照《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》有关规定,直接转人修购资金,并按专用基金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。
为了加强国家体育总局直属事业单位(以下简称单位)固定资产的管理,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,充分发挥固定资产使用效益,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结合总局的具体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对固定资产处置取得的收入,按照《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》有关规定,直接转人修购资金,并按专用基金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。
为了加强国家体育总局直属事业单位(以下简称单位)固定资产的管理,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,充分发挥固定资产使用效益,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结合总局的具体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对固定资产处置取得的收入,按照《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》有关规定,直接转人修购资金,并按专用基金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。
为了加强国家体育总局直属事业单位(以下简称单位)固定资产的管理,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,充分发挥固定资产使用效益,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结合总局的具体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对固定资产处置取得的收入,按照《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》有关规定,直接转人修购资金,并按专用基金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。
为了加强国家体育总局直属事业单位(以下简称单位)固定资产的管理,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,充分发挥固定资产使用效益,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结合总局的具体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对固定资产处置取得的收入,按照《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》有关规定,直接转人修购资金,并按专用基金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。
为了加强国家体育总局直属事业单位(以下简称单位)固定资产的管理,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,充分发挥固定资产使用效益,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结合总局的具体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对固定资产处置取得的收入,按照《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》有关规定,直接转人修购资金,并按专用基金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。
为了加强国家体育总局直属事业单位(以下简称单位)固定资产的管理,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,充分发挥固定资产使用效益,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结合总局的具体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对固定资产处置取得的收入,按照《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》有关规定,直接转人修购资金,并按专用基金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。
为了加强国家体育总局直属事业单位(以下简称单位)固定资产的管理,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,充分发挥固定资产使用效益,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结合总局的具体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对固定资产处置取得的收入,按照《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》有关规定,直接转人修购资金,并按专用基金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。
为了加强国家体育总局直属事业单位(以下简称单位)固定资产的管理,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,充分发挥固定资产使用效益,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结合总局的具体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对固定资产处置取得的收入,按照《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》有关规定,直接转人修购资金,并按专用基金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。
为了加强国家体育总局直属事业单位(以下简称单位)固定资产的管理,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,充分发挥固定资产使用效益,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结合总局的具体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对固定资产处置取得的收入,按照《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》有关规定,直接转人修购资金,并按专用基金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。
为了加强国家体育总局直属事业单位(以下简称单位)固定资产的管理,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,充分发挥固定资产使用效益,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结合总局的具体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对固定资产处置取得的收入,按照《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》有关规定,直接转人修购资金,并按专用基金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。
为了加强国家体育总局直属事业单位(以下简称单位)固定资产的管理,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,充分发挥固定资产使用效益,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结合总局的具体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对固定资产处置取得的收入,按照《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》有关规定,直接转人修购资金,并按专用基金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。
为了加强国家体育总局直属事业单位(以下简称单位)固定资产的管理,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,充分发挥固定资产使用效益,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结合总局的具体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对固定资产处置取得的收入,按照《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》有关规定,直接转人修购资金,并按专用基金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。
为了加强国家体育总局直属事业单位(以下简称单位)固定资产的管理,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,充分发挥固定资产使用效益,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结合总局的具体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对固定资产处置取得的收入,按照《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》有关规定,直接转人修购资金,并按专用基金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。
为了加强国家体育总局直属事业单位(以下简称单位)固定资产的管理,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,充分发挥固定资产使用效益,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结合总局的具体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对固定资产处置取得的收入,按照《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》有关规定,直接转人修购资金,并按专用基金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。
为了加强国家体育总局直属事业单位(以下简称单位)固定资产的管理,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,充分发挥固定资产使用效益,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结合总局的具体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对固定资产处置取得的收入,按照《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》有关规定,直接转人修购资金,并按专用基金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。
我对加盟感兴趣,马上免费通话或留言!
(24小时内获得企业的快速回复)
我们立即与您沟通
温馨提示:
1.此次通话将不会产生任何费用, 请放心使用
7x24小时电话咨询
点击加盟咨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