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2008-9-5 10:08:41 人气:30 摘录:我要加盟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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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1日起,由国家质检总局审议通过的《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正式实施。 《规定》要求,化妆品标识中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医疗作用的文字,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化妆品的全成分以及实际生产加工地。 记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,深圳市场上不少化妆品牌仍存在违规现象。 “全效、高效”类字眼随处可见 记者发现,不少化妆产品标识系统中,“活化新陈代谢”、“阻断黑色素形成”、“维护免疫系统”、“全效”、“高效”等夸大产品功效的字眼随处可见。例如倩碧全效眼霜、资生堂男士全效保湿露、薇姿双重菁润焕白精华乳等。还有一些产品并没有标明化妆品成分,而用一些“高科技成分”、“植物精华”等模棱两可的字眼代替。妍丽化妆品销售人员表示,并没有从厂家接到需要更改标识回收产品的通知。 据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《2008年度上半年投诉情况统计》,今年上半年,在消费者投诉总量比去年同期下降56.52%的情形下,化妆用品的投诉量不降反升。除质量问题外,多数消费者反映化妆品标识广告言过其实。特别是某些有针对治疗性的化妆用品,例如祛痘、祛斑等产品夸大宣传的情况严重。 整顿化妆品行业应从生产入手 有关专家建议,由于该《规定》实施与监管难度大,涉及到生产、销售等多个环节,目前市场上还有相当多的存货,急躁地实施《规定》容易引起浪费与市场的混乱,相关监管部门应该从生产环节入手。该专家还表示,《规定》能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同时,对化妆品行业进行洗牌,淘汰一些产品成分不安全的小企业,保证行业的健康发展。 |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