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2008-7-25 11:59:49 人气:111 来源:我要加盟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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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家建议不关闭现有“老字号”饮食店而采取限时经营的方式 “与周边住宅楼距离不足五米的场所禁止经营餐饮业,并不意味着小区内都不能有餐饮业。”日前广州市发布征求意见的《关于防治饮食服务业污染扰民的通告》(即“5米令”)后,不少市民拨打时报开通的热线表示担心。时报记者采访获悉,已规划配套的小区内餐饮业可以合法经营,但如果有噪音、油烟等扰民问题,环保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。 焦点答疑 问:是否意味小区内不能有餐饮业 答:新小区配套餐饮基本符合规定 “如果小区里面没了饮食店,岂不是我买个早餐都要跑出去很远?”这是时报日前开通市民热线,征集市民对通告的实施意见期间,很多市民的担忧。 记者昨日咨询规划、环保等部门获悉,多数小区里的市民都不用担心小区里没吃的。据了解,每个小区在报建审批时,都要按照《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》(2005年12月1日实施)配套商业设施、公共服务设施、学校等。商业服务内容包括综合百货、超市、餐饮、中西药店、书报、银行、储蓄所、小型影视厅、电信营业所、美容、综合修理、再生资源回收站等。餐饮项目宜独立设置,将其噪声和气味的影响减至最低程度。 记者从环保部门得到证实,如果商业配套设施的距离,与民居间的距离大于五米,不违反五米禁令,就不在禁止之列,但是如果有扰民问题,环保部门将依法处理。事实上,小区如果是属于商住楼,也就是住宅楼下已规划了允许经营饮食业的店面的,不在“5米令”的禁止范围之内。 记者从规划部门了解到,小区报建时,旧城区楼间距和新城区楼间距有所区别,如旧城区按照楼高一米退缩0.7米计算,新城区按照退缩1米计算。照此计算,一般四层以上的 |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