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2008-7-1 11:11:05 人气:103 来源:我要加盟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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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南京破获一起以该市某商贸公司为“巢窝”的特大校园传销案,遍及该市33所高校、834名在校大学生卷入其中。涉案公司被处以罚款200万元的“极刑”,创全国之最,两个头目已被刑事拘留(6月28日《扬子晚报》)。 非法传销在我国并非少见,若干年前在一些地方曾经甚为猖獗,随着《禁止传销条例》的实施,重拳严打,才逐渐去势隐匿。在以往媒体所披露的传销案例中,涉案对象往往集中在农民、无业人员、下岗失业职工等群体中,而今竟然面广量大地在高等学府里蔓延,令人惊诧,值得反思。 第一,大学校园不能成为普法教育的“盲区”。近年来,全国范围广泛开展普法教育,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明显增强,自觉用法律法规规范行为。国务院《禁止传销条例》2005年11月1日开始施行,并列入了普法教育内容。“入门收费,拉人头提成”是非法传销的主要特征,凡是受过普法教育的群众都清楚这一点,然而,大学生们却不明白,以致在南京竟有33所高校、834名大学生上了传销“贼船”。由此可见,这里的大学校园被普法教育忽视和遗忘了,成了普法教育的“盲区”。只有学法懂法,才能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,在这一点上,必须一视同仁,不能有例外。不能因为高等学府的“天之骄子”文化水平高,法治观念就会不教自强,法律知识就会不学自通,此案是对这一“误区”的有力反驳。看来,高校亟需进行普法教育补课。 第二,大学生就业不可“急不择食”。渴望增加工作实践经验、通过勤工俭学减轻生活压力以至挣钱自立,是当下大学生的普遍心态。无论从认识上和实践上来看,只要“工”“学”相宜相成,这种心态都无可厚非。问题是,不能“急不择食”,不管三七二十一就往上扑,就往里挤,这样难免误登“贼船”,上当受骗,害人害己,后悔不迭。所以,对于大学生和其他需要就业的群体来说,一定要警惕,注意认清了门,再往里进;掂量好是否合法,再插手干。 第三,大学生就业服务不是非法活动的“护身 |






